出生15天后,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名女婴被生父抱走。之后,因为见不到女儿,生母蒲女士多次报警,并怀疑女儿被生父“卖了”。
孩子的生父杨某则称,女方不具备抚养能力,所以让条件优渥、没有孩子的表姐家“帮忙抚养”。他否认有买卖交易,抱走孩子时还给了女方5万元“营养费”。
杨某发给蒲女士的视频截图
龙泉驿区警方表示,经调查,事件中没有拐卖儿童的情况,系属于孩子生父母之间争夺抚养权的民事纠纷,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抚养权的问题。
产女15天后
男友给5万元抱走孩子
见到蒲女士的时候,她正带着孩子在租住房里,“这是我第一段婚姻的两个孩子,虽然判给男方了,但是基本都是我在抚养。”她的第二段婚姻持续到今年4月。5月31日,她生下和当时的男朋友杨某的孩子豆豆(化名)。
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
蒲女士给红星新闻记者展示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。女儿跟随蒲女士姓,父亲信息一栏没有填写。她说,孩子出生后因为经济不宽裕,“街道办、社区给我拿了米、油,还有奶粉、尿不湿、婴儿车等”。期间,男朋友杨某提出要带孩子回老家。
孩子出生后,蒲女士与杨某的对话
“他说我没有能力抚养,说我已有两个孩子,当时也上不了班,还租着房子——我也知道,养一个小孩的开支很大。”蒲女士说,孩子患有先天性梅毒。两人的聊天记录里,杨某提出:“我拿五万给你……我带回来我养。”蒲女士虽然也担心,“万一你给我送人了咋办”,但最后还是被说服,“他作为亲生父亲,养孩子也是天经地义的”。
孩子出生后的第十五天,杨某抱走了孩子。当天下午,蒲女士收到一笔2万元、一笔3万元的转账。“说好的,随时可以看孩子。”蒲女士说。
见不到孩子
疑心孩子被生父送人
“生下来就在我身边待了半个月,说实话,还是想念。”蒲女士说,40天坐完月子之后,她向杨某提出探望孩子,“他说孩子是南部县老家一个‘表姐’在帮忙抚养,但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”。
蒲女士说,自己联系了杨某的前妻,刚怀孕时两人曾有过交流,“她告诉我说,老家没有看到这样大小的孩子,杨某的母亲也不可能给他再带孩子了”。后来,杨某给蒲女士发过孩子在“表姐”家的视频,“我转给他的前妻,她也说不认识”。
10月30日,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杨某的前妻。按照她的说法,她认识杨某已有十多年,两人也是今年4月离的婚。“我们的女儿在老家由奶奶带,每隔一两个月,我会回去看孩子。”她告诉红星新闻,“如果他给亲戚养的话,我几乎不可能不知道。视频里的人,我也不认识。”
蒲女士说,自己又去查看了5万元的转账记录,转账人是一名张姓人员,“我不认识,他前妻也说不认识”。今年8月底,她去同安派出所报警。随后,杨某被警方叫到了派出所,“杨某坚持说是表姐在养,警方也和杨某的表姐视频了解了情况”。
执意要回孩子
“不让她流落在外面”
“如果知道他找别人养,当初我不会让他抱走的。”蒲女士说,她希望要回孩子,警方告知她,可以通过诉讼索要孩子的抚养权。
蒲女士的经济状况并不好,但是她执意想要要回孩子,“我就是想把她接回来,抚养她长大”。蒲女士户口所在的龙泉驿区圣南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,蒲女士和孩子的户口都在社区的集体户上。此前因为了解到她的情况,社区和社会组织给蒲女士送过一些生活物资。此外,社区曾经在2019年的时候给蒲女士介绍过附近一家医院的护工工作,“工资4000元左右,也缴社保”,不过蒲女士没有去。
蒲女士今年28岁,她拒绝那份“护工”工作的举动,也引起了大家对她的不解和议论。“但我当时问过,那份工作周末的时候不能带小孩一起,这样孩子就没有人带了;而且,晚上也要在那里,我不放心。”蒲女士解释道。
如果豆豆要回来了,三个小孩怎么带?“我现在卖房子,也在跑保险。”蒲女士说。红星新闻记者也注意到,她的微信朋友圈里,除了女儿的视频,其余发布的多是房产销售的广告。
坐在租住房里,蒲女士说:“自己生下来的,自己承担后果,不可能让她流落在外面。”末了,她又补充了一句:“房租也是靠政府的临时救助给的。”
警方调查:
不是拐卖儿童,系争夺抚养权纠纷
10月30日,红星新闻记者在龙泉驿区同安派出所见到了孩子的生父杨某,他否认了卖孩子的情形。杨某称,自己只是把孩子让表姐家帮忙抚养,转账的张姓男子是表姐的丈夫,“我向表姐家借的,没有借据——给她(蒲女士)作为营养费,补偿她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也通过杨某的手机与其表姐进行了视频。视频里,一名抱着孩子的女士称,自己是杨某的亲表姐。“张是我丈夫,5万块钱是借给……那个那个那个那个……我表弟的嘛。”她表示,此前曾有成都警方以同样的方式与她视频问过情况,“我就是帮着带孩子,什么时候他(杨某)可以带孩子了,就弄回去带嘛”。
为什么找表姐帮忙带孩子?杨某解释,表姐家没有孩子,而且条件优渥。对于前妻的说法,杨某称是离婚后的诋毁,“我和她常年在外,所以结婚十年,我老家她没有去过几回”。
11月2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龙泉驿区警方处了解到,经警方调查,事件中没有拐卖儿童的情况,系属于孩子生父母之间争夺抚养权的民事纠纷。接报后,民警通知生父到公安机关。经调查,生父并未将孩子贩卖他人,“核实了对方的信息,确系表姐”。警方表示,蒲女士在报警期间,并未向警方提起过“5万块钱”的事。
律师说法:
根据《民法典》,未满2周岁的儿童原则上由母亲抚养
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介绍,《刑法》上的拐卖妇女、儿童,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,事件中儿童的生父仅是将子女交给自己的表姐帮忙照顾,不存在出卖儿童目的的情况下,不构成拐卖儿童犯罪。儿童生父对儿童具有抚养义务,如果儿童生父存在遗弃儿童、拒绝扶养的情况,才有可能构成犯罪。蒲女士想要取得儿童的监护权,可以通过与儿童生父协商的方式确定监护人,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,母亲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儿童监护权的归属。
刘秀介绍,关于监护权归属问题,由于儿童是今年5月出生,暂时还未满1岁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满2周岁的儿童原则上由母亲进行抚养。
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,男方将孩子放在表姐家,并且是借的表姐家的钱给女方,所以不构成拐卖儿童。另一方面,考虑到是非婚生子,一般来说孩子应由女方抚养,同时由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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