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郑州、陕西蒲城相继通报了两起幼师用针扎学生的“虐童”事件。
河南郑州,一无证幼儿园的3名幼师,在男童打翻餐食后被幼师按在腿上,从盒子里拿出一件针状物品,扎向男童屁股,致使该男童屁股被扎伤。目前,该3名无证幼师已依法被行政拘留。
山西蒲城发电厂福利区内梦园幼儿园,孩子在上学期间,被老师用针扎伤,还有多名学生被扎。经民警现场调查及家长指认,该幼儿园小一班保育老师李某存在作案嫌疑,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近年来,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的事情频发,从媒体曝光的视频看,虐待手段残忍,部分情节极其恶劣,对儿童的被监护人、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。 那么,涉事幼师触犯了哪些法律,可能面临哪些刑罚?
警情通报
1、幼师“虐童”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:
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——幼师作为负有监护、看护的责任主体,如果虐待被监护、看护者,情节恶劣的就可能涉嫌构成此罪。
- 一是看涉案人员与受害者直接是否存在监护、看护责任关系;(显然事件中幼师对在校学生是负有看护责任的)
- 二是看虐待行为是否构成情节恶劣情形、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。
事件中幼儿被针扎视频截图
2、除此之外,“虐童”幼师还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: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这主要看受害者的伤情鉴定情况。如果经鉴定,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,则涉嫌构成【故意伤害罪】。 那么此时,在【虐待被监护、被看护人罪】和【故意伤害罪】中,则“从一重罪处断”——即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 有第一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